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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镇长诽谤他人受查处

1998-07-25 来源:光明日报 赵学勤 我有话说

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近日决定,给予盗名诽谤他人的李海务镇副镇长程学凯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降级处分,同时免去其副镇长职务,不再享受副科级待遇。

现年36岁的程学凯1996年11月起任李海务镇副镇长。任副镇长期间,程学凯不能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,特别是当程提出让他管辖的村为其购买BP机,被领导同志制止后,便心怀不满,伺机报复。于是,程借区委对乡镇领导班子微调之机,于1998年2月28日至3月1日,向其妻肖××提供这位领导同志的假情况,并指使其妻盗用李海务镇三位领导干部的姓名写举报信,并制作漫画,由其叔伯兄程××于3月1日到李海务街上散发信件和漫画100份左右;3月4日、5日,程学凯又指使其妻子打印了盗用该镇三名领导干部的姓名,其内容不实的信件100多份,让其妻按照他提供的上级领导机关名称和领导干部的姓名予以投寄,并由其妻安排程××于3月8日晚再次到李海务镇街上散发,致使该镇一度造成混乱,影响很坏。事件发生后,东昌府区委领导高度重视,责成纪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查清并认定了程学凯的错误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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